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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科研室使用管理规定

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5-04-15   点击:   属于:规章制度

生命科学学院科研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提高学院现有科研室的利用效率,调动专业教师承担科研任务、产出科研成果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拟对现有科研室的使用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准入及退出机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申请使用及准入

凡生命科学学院正式在职教师均可申请使用科研室。申请使用科研室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主持人。

2.承担市厅级有资项目的主持人。

3.承担横向课题的主持人,项目任务期内年平均到帐经费1万元以上。

4.博士首次申请使用科研室,可以不受以上条件限制先期使用1年。

二、使用期限及退出

科研室的使用期限为所承担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所规定的项目完成时间,因特殊情况致使项目延期结项者,使用时间最长延期不超过1年。

每年于寒假期间统一调整一次,具备条件者提出书面申请,使用期满者自动退出并上交钥匙。

三、其他相关规定

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具体负责科研室的使用审批;实验室负责科研室钥匙和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者要遵守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制度。

生命科学学院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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