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素养要求及量化考核办法
学生良好的实验素养,体现在实验前、实验中和实验后等实验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为帮助和督促学生培养良好的实验素养,特规定每门实验课成绩中含实验素养成绩为20分,扣满20分者该实验课成绩视为不及格,需重修该门课程。实验素养要求及量化考核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1. 实验课迟到、早退者,扣2分。
2. 不按要求着装者、带食物进入实验室者,扣2分。
3. 实验课堂上接听、玩弄手机者,扣2分。
4. 实验结束后,不清洗所用实验台面及实验器具者,值日不认真打扫公共卫生者,扣2分;不听从老师安排参加值日者,扣3分。
5. 向水池扔废物导致下水道堵塞的,扣2分,并赔偿疏通费用。
6. 未按要求操作实验设备造成仪器损坏者,根据情况扣2~5分,并赔偿相应损失。
7. 因使用强酸、强碱及其他腐蚀性试剂等造成实验台面损坏者,扣5分,并赔偿相应损失。因操作不当导致有毒有害生化试剂扩散污染环境者,酌情扣10~20分。
8.使用仪器后不及时归位或不填写仪器使用记录者,扣2分。
9.实验操作过程中,不按操作要求移取公用试剂造成试剂污染而影别人实验结果者,不经允许动用他人实验用品造成不良影响者,扣5分,并赔偿相应损失成本费用。
10. 未经允许将实验用品、用具带离实验室者,扣5~10分。
11. 其他违反实验室有关规定者,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12. 对违反实验室相关规定的不良行为积极制止及汇报者,以及积极配合老师参与实验室日常工作者,给予2~5分奖励。
注:本规定由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