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实验室负责人职责

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4-01-19   点击:   属于:规章制度

为规范我院实验室的管理,明确实验教师和实验管理员(下称实验员)的职责分工,更好地管理使用好实验室仪器设备,为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服务,根据枣庄学院《关于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枣院实字[2012]2号)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实验室管理的职责作如下规定。

1、实验室由实验教师与实验员共同管理,其中实验教师为实验室及其资产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员为第二责任人。二人既要明确分工,又要相互配合,不得推诿。

2、实验教师和实验员均应熟悉实验室工作的管理规程,并按制度行使管理职权和履行管理责任,确保实验室管理规范化。

3、实验教师要熟悉实验室仪器设备、标本模型和工具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特点、库存状况、使用规程、保养常识,按技术规范做好实验器材的安全维护和分类管理工作,确保器材完好可用。

4、实验教师全权负责在教学和科研过程中所使用仪器设备的管理,科学合理摆放布局实验室物品,始终保持整洁有序。仪器设备的转移、借出必须征得实验员的同意认可。

5、 实验教师负责新购、调拨实验器材的验收,实验员负责入账登记手续。

6、实验员要熟悉本实验室常规实验项目及其所用器材,负责按照实验消耗品采购办法及时提供实验材料,做好试剂配制等实验准备工作,确保现有条件下的实验开出率。

7.实验员要经常核查所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并负责向实验室主任上报最新物品数据,至少每学期一次,不得私自借出或转移实验室物品。

8、实验员要确保实验室内水、电、通风、消防、电教设备、台橱桌凳等固定设施的正常使用,要定期巡查实验室。实验员要及时做好水电设施及实验器材报修、送外检修、报废注销以及出入库(帐)等管理登记工作,实验教师要积极配合。

9、实验教师和实验员各持1把所负责的实验室钥匙,原则上不能把钥匙交给他人,如有转交情况,当事教师必须承担全部管理责任,并及时收回钥匙,绝对不准私自增配。

10、教学型实验室在实验教学、科研活动等使用期间,由实验教师负责指导、督促学生做好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保洁和维护工作;非使用阶段由实验员负责保洁维护,并负责学期初、学期结束及临时安排的保洁维护工作。科研创新型实验室及公用实验室由相应的负责人牵头、使用人共同参与做好保洁和维护工作。

11、实验室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失误,双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枣庄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上一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下一条:公用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