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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巡查实施方案

编辑:生物学实验中心   来源:   日期:2024-02-26   点击:   属于:规章制度

枣庄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巡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相关规定以及《枣庄学院安全管理规定》、《枣庄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巡查实施方案。

一、责任界定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本学院党政负责人是本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工作;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直接第一责任人,实验中心各分室负责人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相应实验技术人员为各分室安全工作第二责任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使用实验室时则指导教师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室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第二责任人,相应实验技术人员为各分室安全工作第三责任人。

二、安全巡查方案

实验室安全定期检查:实行“三级三查”,实验技术人员每天进行实验室自查,分室负责人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本实验教学中心每个月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实验室水,电,门,窗,固、液废弃物储存器,消防器材等。各分室工作日(时间)之外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实验室检查内容由实验课(或SRT、竞赛和科研等相关指导)教师负责各项检查。

三、问题解决方案

安全巡查受检实验室时,对检查出的实验室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并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检查中若发现重大或直接威胁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隐患,必须立即停止实验,在隐患排除前不得擅自恢复。

四、各项档案建立

安全巡查都要形成检查记录并存档,对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要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制定防范措施,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专项报告。

2024年2月

上一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