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危险化学药品临时储存仓库管理办法
根据《枣庄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17〕61号》内容和生命科学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生命科学学院危险化学药品临时储存仓库的性质是:临时放置(临时储存周期为1-6个月),非长时间放置。
一、该临时储存库是生命科学学院统一管理和临时放置危险化学药品的一个储存场所,该临时储存库受实验室管理处和生命科学学院双重管理,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危险化学药品购买备案和网上登记,生命科学院负责具体管理和使用。
二、生命科学学院院长和书记为生命科学学院危险化学药品临时储存仓库管理第一责任人;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职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三、该储存库并实行双人验收、双人入库制度。教学使用危险化学药品由实验教师、相应实验技术人员和该储存库的管理人负责登记入库、分类放置。出库使用由实验教师和储存库的管理人负责。
二、教学使用需要采购危险化学药品,请实验教师根据需求品种、数量提交购买申请,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后,方可进行采购。购买后及时登记入库,一次购买量最大使用时间不超过两周。若购买危险化学药品放置时间超过一个学期,危险化学管理人员将上报至学院,由学院下达处理意见。
三、科研使用需要采购危险化学药品,请相关责任人将购买品种、数量等详单(电子版)书面签字提交给相应实验技术人员备案,同时提交购买企业资质复印件,然后由学院统一上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药品购买后及时入库放置在自己的储存箱(柜)中,分类放置,购买使用量不超过一个月使用量,相应的科研责任人全面负责所购买的危险化学药品。若购买危险化学药品放置时间超过一个月,将上报至实验室管理处,由实验室管理处处理。出库使用由科研使用责任人和储存库的管理人负责登记。
四、危险化学药品领用严禁让学生代替教师领取,出现让学生领取将上报学院处理。
五、危险化学药品使用由实验教师或科研责任人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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